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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酒店的员工因年底申请离职不批,所以旷工离职。酒店规定星期二结算工资,我是星期四开始旷工,酒店方面通知就是旷工五天扣除十五天的工资,原本的规定就是旷工三天算员工自动离职,扣除九天的工资后结算剩余的工资。因年底旷工离职人员太多,所以变更规定。这个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是怎样的?

旅游维权 2011-12-17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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