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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2月20日出租个人房屋一套为期半年。承租人已住1年,。09年5月底承租方为交已住半年的钱就跑了,打电话关机,人玩消失。现在我老是接到要租房子的电话,。我现在可以去他家所要房屋钱吗?房子要是错过了出租旺季怎么办(请律师们帮帮我。万分谢谢)

其他 2009-06-20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不经过承租人的同意直接将自己的房屋出租。2、原来的承租人已经违约并侵权,你可以直接到他的家里找他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支付房租,你当然可以去主张.既然已经合同到期,你有权出租给别人.
  • 虽然没约定违约金,但你依然可以要求其赔偿由此而来给你造成的损失及支付拖欠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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