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房子出租给租客,合同上写:(租赁期限自2017年11月15日,租期5年,房租续年支付。)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可今年10月初就以书面形式通知过租客了,租客至今没有来交房租,这个合同可否作废,我可否收回房子

其他 2020-11-16 14: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