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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外企上班,今天递交了辞职信,由于该厂规定是8小时制上班的,但厂里活比较忙让我们上12小时的班,4小时是延时加班,本人不想上12小时,递交辞职后,本人只上8小时班。由于人员紧缺,人手不够,并且新员工也不能直接接手我们的工作。主管放出话来,说不加班就拖延3个月才给我们办离职手续,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并且我们不加班,活赶不上,会不会说我们影响了厂里的生产,对厂里造成了经济损失???希望懂法律的帮忙解说下,谢谢!!!!!

其他 2012-02-02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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