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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1998年购一处房产,2005年我们结婚,房产变更,成为我们共同共有关系.贷款在2009年还清,同年,我们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将该房产判给了我,在2009年6月又作了一次变更,将前夫的名字去除,现产证上只有我一人名字,这也是我名下唯一房产,我如果现在将它买掉,价格在90万左右,是否要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谢谢,急盼答复.

其他 2009-07-09 1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营业税还有,所得所现在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减免了
  •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税费政策近来有变化,不同区的政策也有差别。建议带上房屋产权证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当场咨询,可得到最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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