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21年4月,公司(简称A公司)擅操作了员工社保系统的退工手续,解除原因赫然写着:个人解除合同。而我们员工本人毫不知情,一直在A公司工作,并且还替我们申报了个税,发放了工资,一切看着很正常。我们只是单纯地认为申报了社保,但是未缴费。直至2021年6月底。在员工一再要求处理社保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与在职员工协商,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家成立不久的无锡分公司(简称B公司),他称此举是为了能够帮助在职员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不受大批已离职员工的社保与公积金未缴纳影响。抱着只要能解决我们社保问题,同意了这一提议。在7月份和他签订了B公司的劳动合同,起始月份是3月1日,并且做了社保的补申报,但是未缴费。此时就出现了,3-5月份社保在B申报,个税工资在A发放,这一情况。9月5日,因为社保未缴费问题,个人提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4月份,A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另外,B这个劳动关系合法吗?我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到底和哪个公司主张这个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18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