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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所在工作公司,在今年三月份16号-22号请了五天的工作日事假,老板和主管都得以同意批假,但是现在离职期间,行政部门和公司的法务回复说“不存在当请假不当补休”的说法,意思是就是硬要扣掉我的40个加班时长去抵扣我请的五天假。请问这合法吗?如果协商不了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微信联系方式是:878554936 希望你看到能够回复我,谢谢您。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01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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