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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苏州园区2011年7月以后的工伤,鉴定为十级。31岁,综合工资税前平均/月4500,缴苏州园区甲类公积金。请问我的赔偿是否可以这样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1.01-31)*0.2*379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7*4

其他 2012-05-04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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