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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老人今年72岁,被车撞了,断了一根肋骨,需要休息两个月,我想问的是,除了必要的医药费以外,对方有义务补偿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吗

工伤索赔 2023-04-01 15:1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首先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康复后做鉴定,营养期,护理期,住院天书数等算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需要的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的详情的
  • 你好,营养费是可以主张的
  • 交通事故中。伤者有骨折。一般情况下,否则是住院一个月。然后休息两个月也就是说只要是骨折的基本的都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才能恢复正常。伤者出院后没有休息。看来骨折可能不是很严重。还有交通事故的话。伤者的误工费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那就按照正常来赔偿的。
  • 老人被车撞骨折了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是什么
    1、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是在被撞人全部治疗结束之后再进行赔偿,现在车祸骨折的诉讼时间是在三年之内;如果在此期间撞人者不提出任何赔偿行为,那么可以在被撞者治疗结束痊愈后对撞人者提出起诉。
    一般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身体受伤骨折,应该是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您好,可以索赔的项目很多,如营养费,护理费等等
  • 你好,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可☎️沟通
  • 你好,你还可以请求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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