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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撤销自愿放弃房屋产权承诺书?

房屋产权 2023-04-14 2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放弃财产,可视为对共有权人的赠予,赠与行为在实际履行前可以撤销,所以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如放弃财产,可视为对共有权人的赠予,赠与行为在实际履行前可以撤销,所以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是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房屋产权放弃声明书若是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是有效的,该声明书中应该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放弃产权的房屋具体信息以及被其所放弃的相关权利范围等内容。最好将该声明书进行公证,可以更好的保障其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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