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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舅舅分别有一处房产,舅舅孤身一人。在上敬老院以后,我舅舅的房产应归村委所有,父亲和村委有换房协议。在2009年 4月21日,我父亲将换来的房屋处理给本村村民任某。后来我姨的女儿马某多次找任某说此房是其母亲的,有房产证为凭,但一直未拿出房产证公示。任某说此房是从我父亲手中购买,让她找我父母,但其一直未有出现。直到我母亲去世,马某强行破锁入住任某所购房屋。任某无奈之下,要求退房,而且并要求我父亲负担其装修时的费用。由于父亲年事已高,我代为处理时发现,事实上舅舅手中的房产证是父亲之前的房子,舅舅之前的房子房产证是马某母亲的名字。经询问是当时做房产登记没有考虑历史原因,按照谁居住就发证给谁,导致了自己的房子归村委所有,并擅自卖掉了舅舅的房屋。但是,村委可以开出当时的换房协议和材料,确定我父亲其实并未擅自卖房。我想为父亲维权,请问具体事项还有那些问题?其中房屋的装修费应由谁来出?维权的话,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继承的时效和诉讼的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其他 2009-07-30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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