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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去年5月未招开任何会议,村会计擅自将十亩左右的集体土地承包给了他人,无法人签字,现有爭异请问该合同有效吗?现有爭异,请

土地纠纷 2023-06-01 11: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未经过民主程序,就擅自签订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 无效,可能侵犯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 你好 建议村集体内部沟通协商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判断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是否存在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可以可以召开村委会确定
  • 你好,可否详细说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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