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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还未签,经调解公司同意继续雇佣,妇女可以拒绝雇佣选择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7 1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你这边自己要辞职的要不了赔偿
  • 如果劳动者因怀孕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不能,则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赔偿金,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同意赔偿经济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予以赔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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