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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因为建筑承包商的问题,导致住户家中漏水,且上层住户拒绝检查,物业不承担维修费用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7-30 17: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对于漏水原因无法查明的,可以将潜在的被告人全部起诉,在诉讼中通过鉴定的方式查明漏水原因,并判明漏水导致损害赔偿的责任。
  • 因为建筑商的原因的话,你是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
  • 可以就此事,以及相关证据,起诉至法院。
  • 根据合同找建筑房产公司赔偿
  • 物业处理楼层漏水问题,应予通知协助。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楼上住户漏水拒绝出面解决可以与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物业部门一般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应该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有合同,且开发商扣有施工单位的保修款,所以“房子漏水”只要不是非正常使用原因,施工单位必须保修。物业部门和开发商不管时,自己可以找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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