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屋买卖过户问题

房屋买卖 2023-08-16 09: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把问题说的详细些吗?您好!平台上的律师都是经过认证的,您可以给平台上任何一位律师留言或者打电话咨询。
  • 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房子无法过户吗?
  • 您好,具体这个房屋是什么情况呢
  • 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
    3、缴纳房屋过户相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
    4、税金缴纳完毕后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这样过户:
    1、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3、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子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先对房屋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提交的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您好,大体说一下你的情况吧
  • 具体问题可以留言,我来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