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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的妈妈在餐馆打工,工作时间餐馆地滑摔伤手,老板也带去医院做手术了,上了钢板,老板付款本次住院费用。虽然目前出院,倒是手暂时还不用动,无法回去工作,请问,不能回去工作这段时间,老板是否应该正常付工资?另外,一年后要还早去做手术取钢板,这部分费用是否是老板

讨薪 2023-12-26 11: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母亲在工作时间内在餐馆因地滑而摔伤手,已经进行了手术治疗。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建议您按照以下思路处理: 1. 关于工资问题:如果您的母亲在工作中受伤无法继续工作,根据劳动法规定,老板应该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继续支付工资,直到恢复工作或者确定工伤赔偿金额为止。因此,如果您的母亲目前无法回去工作,老板应该正常支付工资。 2. 关于后续手术费用问题:一年后需要进行手术取出钢板,这部分费用是否由老板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的母亲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摔伤,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老板应该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和住院费用等。但是如果您的母亲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摔伤,那么可能需要自己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 总之,我建议您与老板协商解决此事,如果老板拒绝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和您母亲的权益。同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和具体的法律程序。
  • 有没有协商,了解下情况呢
  •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期间的工资分以下两个情况处理:第一、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法律分析:首先和老板协商赔偿,由老板出钱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康复费,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老板,索要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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