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田某是深圳某公司的财务部经理。2018年5月,田某认为公司的年终奖发少了,于是私下应聘某港资企业财务总监,并被顺利录用。同时,田某给原公司提供了医院的检查证明,称自己脊椎受伤,要求休病假6个月。在病假期间可以拿到自己全额工资的60%。2018年,5-6月份,公司考虑到田某是公司中层,家庭条件差,足额发放了工资。2018年公司7月,公司发现此事,给港资企业举报,并要求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港资企业认为这是个人行为,要求田某与原公司解除合同,并没有辞退他。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田某和港资企业给予经济补偿。。田某和港资企业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为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5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损害公司利益应当补偿
  • 法律分析:
    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
    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 法律分析:建议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去维护你的权益。病假期间是有工资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