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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事业单位,我在此工作十年了,从没有让休过年假,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也不管,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2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要求休年假是其正当权利,企业应该给予安排。
    如果企业不给予安排,那么:首先,员工可以主动找到企业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依法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其次,员工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再次,员工可以向劳动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让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最后,还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单位不让休年假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者有年假但是单位不让休的,可以劳动仲裁。对于因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去提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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