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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我二次工伤鉴定,多长时间能鉴定出来?

工伤索赔 2024-02-04 09: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二次工伤鉴定的结果通常在60天内出具,但在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情况下,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具体来说,如果对初次工伤鉴定的结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总的来说,二次工伤鉴定的时间要求是在六十日内给出鉴定结论,若是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期限。
  • 哪里受伤,多长时间了呢

  • 一、再次申请 工伤鉴定 的时限是多久? 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的用人单位、 工伤 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法律依据:《 工伤伤残鉴定 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 身份证 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职业病 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二、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 工伤保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四)确认 停工留薪期 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再次申请工伤鉴定无非也就是对第一次下达的工伤鉴定的结论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而且,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是向上一级的工伤鉴定部门,也有可能再次鉴定的结论和第一次是吻合的,那法律上一般就以第二次鉴定的结论判定为最终结论。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的时限,肯定上 一级工伤 鉴定部门也是根本不会受理的。
  • 做了工伤鉴定,一般要六十日后才能拿到鉴定结果。如果申请工伤认定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十五日后能拿到结果。在结果出来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及时告知受伤职工和单位以及有关的部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鉴定过多长时间结果出来
    先由个人或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15日内受理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60日或9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先由个人或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15日内受理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60日或9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要多久鉴定才有效
    工伤鉴定要多久鉴定才有效
    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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