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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定型为工亡以后赔偿已经赔完,那交通事故有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4-03-22 12: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在被定型为工亡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当一起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获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并补缴了应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那么新发生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因交通事故死亡并被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可能存在重复的项目,对于这些项目,应当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赔偿,即选择较高的赔偿标准进行补偿,以避免重复赔偿。 总之,如果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和行使自身的权利。
  • 您好,交通事故根据责任认定书向对方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可以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可以获得双赔
  • 你好交通事故之后还是有赔偿的
  • 可以双赔,责任怎么划分的
  • 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可以赔偿。
    在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可以赔偿。
    在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先期垫付的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予以退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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