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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工资打错工人的卡,6000块钱,他直接把钱转走,还挂失银行卡电话拉黑了,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半

讨薪 2024-03-01 08: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当您遇到工资错误打入他人银行卡,且对方将钱款转走并挂失银行卡、电话拉黑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行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无正当理由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因此,您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错误支付的款项。 在起诉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如短信、电子邮件等),以及任何能够证明款项错误支付的其他相关文件。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返还款项,而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采取措施,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以确保您能够收回错误支付的款项。 在整个过程中,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代表您出庭,并在必要时协助您执行法院判决。
  • 如果你有这个人的基本信息,建议你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提起诉讼
  • 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进行起诉。起诉对方非法占有,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情就可以。工资打错卡,银行是有记录的,如果工资付款方是公司账户的话,公司有权向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只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按照银行的流程规定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可以进行起诉。工资打错了以后对方不愿意退还,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去起诉的,起诉对方非法占有,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情就可以。工资打错卡,银行是有记录的,如果工资付款方是公司账户的话,公司有权向银行提出退款申请,只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按照银行的流程规定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公司发工资发错人了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或报警解决。
    如果是自己提供了错误的卡号,公司把工资打进卡里面,需要向单位财务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进行解决。
    如果公司把劳动者的工资,错发给别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核实并要求补发。
    如果有证据显示是汇错或汇多款项给那位员工,该笔款项属不当得利,用人单位可以向不当得利者追回错发工资。工资发错人需要追回,具体有以下方法:
    1、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失败可以通过公安调解处理;
    3、向其发律师函,限期归还;
    4、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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