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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调岗,我不同意,具体如下。零售超市行业从事美工工作,所属部门原为客服部美工课,今年1月变更为后勤部美工课。工作内容不变,部门经理变更。课内包含本人在内为两人。工作内容负责卖场价格,广告,装饰活动等表达。现因总公司下达缩减部门课室人力,故美工课两人需要减少一人。 人事口头约谈我调岗至快消品部从事补货,销售,商品规划等工作内容。我已专业不同,兴趣方向不合适为由拒绝调岗。 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3.1条写到: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生鲜,快消,百货,客服,新零售,防损,后勤等)工作。乙方应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乙方的工作职责根据《岗位说明书》确定。 劳动报酬5.1条写到:按照甲方的工作制度,乙方的价格为(助理美陈设计师三级)工资为(3300)。 从事4年,无变更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所写,拒绝调岗合理合法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4-23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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