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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单位辞退员工,但是员工生病了,单位强制辞退,这样的话劳动仲裁单位应该赔偿员工几个月的工资,上班了3年零8个月时间

无故辞退 2024-03-09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单位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员工因生病被公司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除了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外,还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按照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法律依据:《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对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虽然辞退合法,但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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