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十个月内不通知取车,日晒雨淋的车子坏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3-14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车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的日晒雨淋而损坏,处理此问题需要根据车辆保管的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车辆损坏的责任归属。如果您将车辆停放在收费的停车场或停车区,并且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停车场管理方通常负有保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因停车场管理不善导致损坏,您有权要求停车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您将车辆停放在非收费的停车场或地点,并且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看管,那么您可能需要自行承担车辆损坏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因为自然因素(如日晒雨淋)而损坏,且没有第三方的过错,您可能无法追究他人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是收费停车场,您可以依据该法律条文要求赔偿。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如果是在非收费停车场,且管理人员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的义务,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您应该首先评估车辆存放的具体情况,然后根据停车场是否收费以及管理人员是否有过错来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如果确实存在管理方的过错,您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管理方的过错,或者车辆是停放在非收费区域,您可能需要自行承担损失。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如果是事故取车,一般只要交警同意即可。假如责任比较明显是对方责任的话,再缴纳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押金后交警才会同意车方取车。只要交警对该车检验、鉴定完毕后,就可以将车归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如果是事故取车,一般只要交警同意即可。假如责任比较明显是对方责任的话,再缴纳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押金后交警才会同意车方取车。只要交警对该车检验、鉴定完毕后,就可以将车归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