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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施工项目即将结束,项目部要解散,需要提前裁员,所以将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项目部需要承当赔偿吗,但是该劳务派遣员工不愿意退场,要求用工单位即项目部给他安排好工作才愿意退场

劳务派遣 2024-03-15 11: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您面临员工不愿意退场,并要求用工单位即项目部给他安排好工作才愿意退场的情况下,作为用工单位,您需要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此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 首先,您应当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探讨是否有可能为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如果存在可以安排的岗位,并且员工愿意接受,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然而,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供安排,或者员工对于提供的岗位并不满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列举了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需确保遵守所有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书面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同时,应当注意保留好与员工的沟通记录、会议纪要、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您在处理此类事务上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确保您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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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是有进行经济赔偿的。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 在审理劳务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

  • 一、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 .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的权利.
    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 违反法律规定 ,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 引用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 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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