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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半年,有工伤认定书。还不能上班,裸骨折左刚板右钢丁。单位说半年以后自己交所有保险。怎么办。谢谢

工伤索赔 2024-03-23 08: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工伤享有停工留薪期,不过,停工留薪期需要鉴定时间多长,在停工留薪期单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保险。
  • 工伤认定需要下列书面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或者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表等;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申报工伤的办法: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去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则由职工一方在一年内自行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所需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书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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