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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一教师违法了,教育局文件不计发该教师所在校的上一级相关管理人员(非当事人)年度内的30%的全部绩效工资,违法么?可以不计发么?

讨薪 2024-03-22 14: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教育局文件规定不计发某教师所在校上一级相关管理人员年度内30%的全部绩效工资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指出:“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从这些规定来看,教师个人的违法行为不应成为影响其他管理人员获得绩效工资的理由。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基于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而非他人的行为。因此,如果该管理人员的绩效符合全额发放的标准,那么扣除其30%的绩效工资可能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教育局的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有冲突,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受影响的管理人员,并且您确信自己的工作表现符合全额绩效工资的标准,您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及您的实际工作表现来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可向该教师工作的工作单位以及教育局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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