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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 已上了一个月的班 因为商家的原因要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31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面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上了一个月班且因商家原因需要离职的情况,您的权益保护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若干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尽管您与商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您这种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您因为商家的原因而离职,您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商家拒绝履行或补偿不足,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您的权利以及法律依据,并尝试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和处理。 同时,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支付记录、任何能证明您工作情况的文件等,以便仲裁机构判断和裁决。 如果仲裁结果对您不利或商家不执行仲裁决定,您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能证明您工作情况的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但是需要考虑到办理离职手续的相关问题,所以建议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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