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先前有精神病病史,但是已经出院痊愈,后来在工作岗位复发精神问题,患者提出辞职,在结束工作的第二天被单位送去医院治疗,现在还未结患者的工资,这个问题上单位有责任吗

讨薪 2024-04-12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有责任支付患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所提供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即便员工有精神病病史,只要他们在岗位上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具体来说: 工资支付原则:劳动者有权获得自己的工资,这是基于他们所提供的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了工作任务,即便是后来出现了健康问题,单位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规定支付其工资。 病假与工资:对于因病不能继续工作的员工,如果他们处于法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仅不能扣除其工资,而且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已经康复,单位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试用期内患病的员工,如果病情影响到了工作能力,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试用期之后患病,单位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患者在结束工作的第二天被送去医院治疗,但在此之前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那么单位应当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如果单位未支付工资,患者可以要求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责任,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法律分析:违法。工作期间,患上了精神病,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医疗期满,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你在工作期间,患上了精神病,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如果医疗期满,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三)项、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除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