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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甲方合同到期 我门这些员工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1 14: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与甲方的合同到期,是否会有补偿金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条款:检查原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补偿条款,特别是关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对员工权益的规定。 2. 劳动法规:依据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在类似情况下雇员是否有权获得补偿,以及如何计算补偿金额。 3. 公司政策:有些公司可能有自己的内部政策,在合同结束后为员工提供一定形式的经济补偿。 建议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准确信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是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获得补偿,那么应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且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则可能不会有补偿。
  • 您好,如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您好!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与你经济补偿没有直接关系。
  • 法律分析: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无需赔偿员工。但公司如果没有继续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通常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无需赔偿员工。但公司如果没有继续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通常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公司和员工可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经济补偿金赔偿协议书。
    2、如果协商不成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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