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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癌晚期在职职工医疗期多长时间

工伤索赔 2024-06-14 15: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苏劳仲委〔2007〕6号文——《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第三条: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能否延长、延长多久,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如果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如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提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对职工患有肿瘤重大疾病的医疗期一般为24个月,如员工和单位协商同意,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医疗期待遇
  • 症晚期后的医疗期是24个月,职工的医疗期一般是按工龄计算的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换癌晚期在职职工医疗期时长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提前三十天通知后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和单位用工安排。
  • 换癌晚期职工医疗期依病情定。若医疗期满仍无法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包括:1. 确保医疗期合规;2. 评估职工工作能力;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
  • 换癌晚期在职职工医疗期处理方式包括继续治疗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选择继续治疗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而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确保程序合法,以避免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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