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期间,如果房东未经告知承租人私自将房屋出售,承租人通常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在房东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如果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未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房东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请求撤销原房东与新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