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与协商:
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不批准离职的具体原因,并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
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交辞职通知,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并保留发送证据。
寻求法律咨询与援助:
如果公司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自身的权益。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支付报酬等),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法律援助。
行政申诉或仲裁: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提供辞职通知的送达证明、工作交接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
维护个人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保留所有与辞职相关的沟通证据,包括书面辞职申请、通知函件、邮件记录、谈话录音等,以便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