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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选派员工自行买菜,清晨买菜的时间不作为上班时间,但公司有另行发给买菜人员补贴.员工在买菜的菜场里被三轮车碰到擦破衣服,员工没有受到严重身体伤害并要求对方赔偿衣物款项,而对方不愿意主动赔钱,引起矛盾争议双方语言恶意冲突,之后引起暴力事情发生.请问这位员工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他 2009-08-06 14: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员工受单位的委托,为单位买菜,单位支付报酬,那么这段时间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但是:“双方语言恶意冲突,之后引起暴力事情发生”,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买菜的工作无关,由此引发员工受伤,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 暴力事件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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