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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2010年11月买房,但是2012年6月30日才接房,我们那个大修基金应该怎样收取

其他 2012-07-15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庆的每个区大修基金的收取办法不同,有的按照面积征收,有的按照房屋交易价格。
  • 大修基金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定收取的,跟接房时间不挂钩。
  • 您好,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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