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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公司,均是同一个老板,但都是独立法人,这三个公司的法人都是老板的亲戚及朋友。我自05年在甲公司工作,养老金及期社保关系一直由乙公司交纳,2010年下半年辞职甲公司,2011年上半年,又回入丙公司工作,在此期间,乙公司为我的养老金缴纳一直未停过,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我的工资也由丙公司发放,而我与丙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公司老板失踪。我可否以与丙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丙公司提出双倍工资补偿;如果不能,那么工作年限是05年计算还是自2011年起计算,可否提出自05年开始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要求。 同时我于2012年3月,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6月份开庭,但至今未得到任何仲裁答复。开庭当日,仲裁人员认为我是公司副总经理,工资发放工资表也由我签字批准,认为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低,但实际上,该单位的人事资料及社保等相应手续均由老板信任的办公室主任办理,公章等也由其保管,工资表也是由人事部门造后经财务审核,我只是作为一个资金支出复核的一个审批,对工资情况无任何决定权。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的申请真的得不到支持吗?

其他 2012-08-15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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