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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于2月1日办的婚礼,于3月5日补办结婚证的,婚后一直没有感情,现在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她想要分得结婚时陪嫁的一些东西,但这些东西都是我们家拿出钱来叫女方家买的,而且这些都是结婚登记前一个月买的,这能算是我个人婚前的财产吗?她起拆书是委托别人写的,委托人签的是她的名字,手印是委托人按的,这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 2009-09-08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状必须你妻子亲笔签名或按手印,你可以跟法官说不是她签或按的,但这也只是拖时间。
  • 离婚案件是涉及人身关系的,律师只有一般代理的权限,所以不可以替当事人按签字、手印。 至于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要看具体情况!
  • 你要是有证据证明是你出自购买的话,是可以认定的。起诉人应当是她的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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