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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遗嘱写给我要把房子留给我,现在法院定为遗赠,爷爷去世后一周内我入住爷爷家表示接受爷爷的房子(奶奶一直瘫痪在床,无行为能力)。我入住期间,有邻居愿意出庭作证,并且他们知道我是因为有爷爷的遗嘱才住进去的。我口头和叔辈也表示过,不过他们现在不承认。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能算表示接受了爷爷给我的遗赠吗?我看了下民法,知道了民法的法律行为核心是意思表示。我有了心里的意愿,并且搬进爷爷家表示接受,我觉得应该能够表示接受了爷爷的遗赠。而且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只要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即可,我想问下我这个案子中相对人是谁呢?邵洁律师,你看我这样分析对吗?请你从法律角度帮我分析一下。

其他 2009-09-17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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