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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儿两女,生前与二儿子在一个院中生活,院中有五间正房,其中有两间为老人所有,三间为二儿子所有,96年二儿子将五间正房翻建成新房。2000年老人去世,去世前没有分家。2003年我处要搬迁,当时的搬迁政策是只给房子本身的补偿,而院子是没有补偿的,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搬,直到今年5月份才真正落实搬迁,但是现在的搬迁政策已经更改,房子和院子都有补偿(当时的搬迁评估公司与现在的不是同一家)。03年在村委会的调解下,三个儿子共同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1.二儿子拨出共19平方米给另外两兄弟的房屋补价款,按国家规定实拨价格2.拨出的19平方米只拨国家补助价格,不包括房本身价格。签订协议后二儿子一直没有履行,而现在他又将老人的房屋占为己有。老人的房产证在他手中,但他却拒不拿出。请问律师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之前签订的协议两个女儿并不知道,现在我们能否推翻之前签订的协议?老人的院子五个子女能否有权平均分割?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谢谢!

其他 2009-09-18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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