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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时是三班两运转,<这时公司是没有三班两运转的津贴的>,直到今年5月份的工资单上有了三班两运转的津贴<这个津贴是从我们的综合津贴里扣的。也就是综合津贴少了。多了个三班两运转的津贴。>现在还是三班两运转,我们的综合工资和以前的一样。前些日子公司给我们一份协议签字,意思就是在取消三班两运转时津贴扣除。也就是我们的工资少了。我们没有签。现在公司将在10月取消三班两运转,现公司做法是,在扣除这个津贴之后,综合工资如果比签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低的就和解<解雇这些员工>。如果没有比约定的工资低的就直接扣除。如果公司扣除了这个津贴是否合法?补充:1。公司在5月份之前是没有这个三班两运转津贴的,<一个字也没提过>2。公司的老员工在进行三班两运转时也没有这个津贴的说法和没有任何该津贴的文件。3。在我们进公司时也没有提到这个津贴而且前几个月的工资单上也没有这项津贴,直到5月份才有。

其他 2012-08-02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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