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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07年12月近单位,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为5年,于是2012年12月份续签了合同,但是第二次合同中公司因为即将要搬迁,在合同中规定了搬迁后的地址也是公司地址范围呢,现在公司马上就要搬迁了,公司出文件说如果我们不愿意跟公司一起到新地方,要提前写申请,公司会按劳动法给予补偿,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自己写申请会不会算我们自己主动辞职,公司可以不给补偿。

其他 2013-04-06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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