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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5月21日进入**快递的,2013年3月31日,老板电话通知我停止工作,并辞退,我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左右,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双倍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各项保险怎么计算的,还可以有别的什么补偿吗?

其他 2013-04-09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是无故且未提前通知你,还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支付10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要求赔偿2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各项费用由仲裁委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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