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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2年2月9日进入一会所工程部工作,当时签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于2013年元月份才开始享受相关劳动医疗保险,一直执行的是两天早班两天夜班(12小时)两天休息制。在2012年11月份,单位派我参加一个培训,费用是单位出的,目前还没有全部结束。今日单位突然重新安排了考勤时间,未提前通知或沟通过,新的考勤时间我个人无法接受,想辞职。我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材料通知吗?未提前通知和未曾沟通过就改变了考勤时间作为辞职理由合法吗?如果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我这一个月能不能坚持按原来的考勤时间?这样的情况我自己辞职还能不能要求2013年元月份以前的劳动医疗保险等等方面的补偿,,,,,谢谢

其他 2013-05-24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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