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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2008年12月应聘到苏州一家私营生产服装的企业做销售工作,月工资为保底工资900元加上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的提成。2009年11月,赵某按企业规定批准程序为他人从仓库提交价值为1万元的服装去代销,之后,赵某一直未能把代销款返回企业,企业作出了由赵某赔偿代销服装1万元的决定,并开始从赵某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对于企业的决定,赵某不服,提出申诉。请评析

其他 2013-05-27 0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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