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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02年房屋被征用,分得了一块宅基地,08年时我母亲在1999年买的村集体的水泵房被占,经过协商又分了一块宅基地,09年时由于母亲生病急需用钱,我们就卖了08年分的宅基地,而买的是一个外地人,我们当时只签了协议,并经过了律师的见证,买方于10年把他的户口也签入了该村,我现在想把这块宅基地要回来吗?可以申请当年签的协议无效吗?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肖像权 2013-06-19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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