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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5月27日在**商城下单订购诺基亚C5-03手机一部,5月28日至**自提点付款取机,其发票日期为2011年5月27日,后机器出现无法连接WIFI其他一切正常,我于2012年5月28日送至诺基亚中华路一号维修点维修,当时未找到发票,拿去维修点后根据串号查询在保替我更换了主板,一个多星期后机器取回,当天即发现触摸屏时灵时不灵,第二天拿去维修点帮我恢复了一下出厂设置当时好了,第三天又出现了触摸屏不灵的情况,又去过一次维修点,当时触摸屏又灵了,回家以后还是不行,过了几天后又送到维修点检测,说是触摸屏坏了,但已过保要付费维修,除非提供2011年5月28号以后日期的发票。 于是联系**,多天以后**回复说下单日期即为交易日期,不能提供2011年5月28日的发票让我自己维修。 有两个问题咨询, 一是发票日期在我付款取货的前一天**是否应该提供5月28日的发票。 二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凭串号保修与凭发票保修有什么区别吗?《规定》里说的“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这个指维修后的部件保用30天还是整个电话机保用30天?

消费者维权 2013-07-05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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