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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与乙方(二自然人)达成商品房购销意向,合同总价八千万,现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乙方先行支付我公司4千万,由我公司为其办理相应权属证书,其余款项约定2年内结清,但我公司了解到,现在乙方先期支付的4千万是其向第三人(自然人)借款,由第三人代为支付,乙方与第三人约定,我公司向乙方提供相关权属证书后,由其借款人进行100%的物权抵押,上述协议中,我公司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其他 2013-07-12 00: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乙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的法律风险
  • 这种情况下,你公司有一定的风险,建议委托律师代写协议,以便减少漏洞,防止及减少纠纷。
  • 主要风险是剩下的4千万他无力偿还,你可以要求他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主要是另外4千万的履行能力风险,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抵押。
  • 您好! 主要是对方能否按时付余款的风险,建议要求对方提供至少同等价值的不动产作担保或者其他担保。
  • 你们具备的风险就是到了两年可能乙方无法偿还欠款,而你公司向其转让的房屋也会因他与第三人或其他人的债务而被法院查封、处理,你方并无法实现债权。但给你公司的建议是:产权办理后,要求乙方以价值4千万或更高价值的房产做抵押,并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你公司的债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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