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2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于2013年与银行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同,要到2013年9月31日接房,接房时开发商要求我按照2013年新出台的大修基金标准缴纳大修基金,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应该按照2012年的标准缴纳大修基金还是按照2013年的标准缴纳大修基金,目前我们小区针对这个问题闹得正厉害,希望能得到法律解决。

其他 2013-07-28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大修基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是即已经约定。你们可参照重庆商品房买卖惯例,举证是由于开发商的疏漏导致大修基金没有于2012年约定,进而主张应该按照当时规定的数额缴纳大修基金(差额部分应由房开商补足)。如仍有疑问,可来定咨询。
  • 你好,一般大修基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是即已经约定。你们可参照重庆商品房买卖惯例,举证是由于开发商的疏漏导致大修基金没有于2012年约定,进而主张应该按照当时规定的数额缴纳大修基金(差额部分应由房开商补足)。如仍有疑问,可来定咨询。
  • 你好,一般大修基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是即已经约定。你们可参照重庆商品房买卖惯例,举证是由于开发商的疏漏导致大修基金没有于2012年约定,进而主张应该按照当时规定的数额缴纳大修基金(差额部分应由房开商补足)。如仍有疑问,可来定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