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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写了一份遗嘱,将名下的房产给我,内容中写到房屋坐落于沧浪区横塘镇...(是根据户口本写的),遗嘱交给社区居委会盖章时,居委会说由于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统称“姑苏区”,所以这个居委会也叫姑苏局某居委会,这个章即便盖了也没用,法律上不承认,请问是这样的吗?那遗嘱中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应该按什么写?(现在遗嘱上有2个见证人的签字,还有居委会姑苏区盖章,该遗嘱是否认可?)

其他 2013-07-22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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