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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号上午6点40分左右失去联系的失踪人员,晚上19点左右利害关系人员到派出所报案警官不受理,说最少要24小时后才能登记。第二天下午利害关系人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后,利害人说明前一天情况,接待民警说要找前一天接待的民警来处理。经过两位民警在相互推责将近两个小时后接待民警才给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就叫利害关系人回家等消息,第二天利害关系没有收到任何相关失踪人员的消息,再次去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时被告知她们无能为力,并指明利害人去寻找媒体协助。请问律师:民警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公安机关处理?如何寻求有关部门帮处调查?或寻找哪些部门寻求帮处?谢谢!

其他 2013-08-09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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